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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服务协议

租赁服务协议

 

甲方(商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乙方(租户,以下尊称“您”):

公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联系方式:

 

丙方(平台):深圳市品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DYF261

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中心路高盛大厦A1710

甲乙丙三方关系说明:

【甲方】系指通过平台进驻成为租赁商的商家,自愿签署《租赁服务协议》,且已阅览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认可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乙方】系指通过平台下单租用甲方产品的租户。

【丙方】系指丙方平台(本协议简称“平台”),即由深圳市品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甲乙双方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持的在线交易平台,其只负责为本协议项下的租赁服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系统支持及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丙方平台与平台商家系独立的法律主体/民事主体,不承担您与平台商家之间因本次租赁服务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特别提醒:

1、在此特别提示您阅读本协议的各个条款,尤其是以粗体并下划线标示的条款。包括第【十二】条失信客户处理(包含失信认定、失信处置等)、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条款、第【十六】条合同效力、第十七】条通知和送达条款及附件一《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等可能限制或影响您责任的相应条款。如您通过点击确认、勾选同意等方式在平台或其他客户端确认本协议,或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在电子合同平台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且并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2、乙方确认并承诺: 乙方已明确知晓乙方登陆丙方平台前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乙方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乙方不具备前述与乙方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乙方及乙方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乙方已明确知晓乙方登陆丙方平台前已同意授权丙方获取乙方的支付宝账号信息,使用该支付宝账号在丙方平台进行的任意行为均视为乙方本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协议、申请免押等行为),乙方对上述行为承担一切责任及法律后果。

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相关条款,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平台官方客服电(400-960-6683)进行咨询,丙方客服将竭诚为您服务并作出解释。

本协议签署地默认为平台所在地,即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条 关于商品

1.1租赁订单的商品详细信息如下

收货人: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订单编号:

商品名称:

规格名称:

商品数量:

起租天数:

租期:

总租金:

到期买断价:

订单总金额:

押金:

已付租金:

租金明细:支持随时买断

租期

每期应交金额

应交时间

买断价



















提示:乙方应在每个租赁周期(30日)内及时、足额交纳租金。买断价=订单总金额-已付租金

若上述信息与甲方或丙方运营后台订单详情页记载内容不一致,以甲方或丙方运营后台订单详情页记载的内容为准。其他信息,以下单页面为准。

1.2乙方在下单租用商品前应当向甲方及丙方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同时还应当提供准确的邮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码、地址)。乙方提供的身份证住址与邮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乙方下单时或发货时确认的邮寄送达地址为乙方确认的收货地址。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住址及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和丙方,否则,由此导致电话信息失联、租赁商品无法送达、丢失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3方在租用商品过程中需确保商品完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拆卸、私自升级系统或软件服务。

1.4甲方提供的租赁服务仅含硬件部分,不含软件;若乙方需预装软件,乙方可在发货前将软件提供给甲方,由甲方协助安装;或在乙方收到商品后由甲方远程协助安装。若涉及软件版权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1.5特别说明:

(1)本网站、app的商品或服务信息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动,丙方app、小程

序、H5等页面中的文字表述、图片效果可能被实时修改和调整,对于此类变化和调整,甲方可能将不作特别通知。本网站、app内展示的标的物规格参数、功能说明、零部件信息、库存、限购数量等商品信息将尽可能准确、详细并与实际产品信息相匹配,但由于网站上商品信息的数量极其庞大,且受互联网技术发展水平(如缓存延时等)、产品批次和生产供应实时变化等因素的限制,本网站、app小程序、H5页面等不排除部分信息会存在滞后或差错的可能性。乙方确认:对此情形您表示知悉并理解,并同意不追究甲方及方的相关责任。

(2)本网站、app由甲方对商品进行明码标价,但乙方应当了解并同意,甲方的商品价格信息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动,因此商品成交价格须以乙方您提交订单结算时的价格为准。同时,尽管甲方会尽最大努力确保本网站商品价格的准确性,但仍然可能出现部分商品标价错误的情形,对于明显错误标价的商品,甲方保留不予确认、收回商品或取消相应订单的权利。

3)登录或使用本网站、app所需要的身份要素是识别身份的依据。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使用身份要素进行的操作、发出的指令均视为登录者本人做出。因登录者的原因造成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对非法使用,由此引起的风险和损失需要由登录者自行承担。

 

第二条 租金和押金

2.1商品租金及押金由甲方自主确定,乙方在下单时,由丙方代收相应租金、押金。

 

2.2丙方根据乙方信用资质授予免押金额度,乙方租赁商品所需押金在免押金额度范围内的,不需要支付押金;超出部分,应支付押金。甲乙双方未确认发货前,丙方有权依据其自身风险控制系统决定变更免押金的额度,但须经过甲乙双方同意订单才生效。

 

2.3租赁期限届满,乙方缴清租赁期间总租金和买断尾款,乙方所租赁的商品归乙方所有

 

2.4甲方金收取方式分两种:一期及多期。乙方提交订单时至少需支付一期租金。丙方在下一个交租日期自动从乙方的注册账户中扣除下一期租金。甲乙双方未确认发货前,甲方有权决定预收几期租金,但须经过乙方同意订单才生效。乙方应保证在租金付款日账户中有足够金额,以免造成租金支付逾期。

 

2.5乙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收回租赁商品,并要求乙方付清所欠的租金并加收逾期租金30%的违约金,若乙方无法归还商品,应按照本协议第12.4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赔偿款。

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天,甲方可直接向丙方申请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押金,用以抵扣逾期租金、违约金或本协议第12.4条约定的赔偿款。

 

2.6因人为损坏、拆解、划痕等问题导致维修的,乙方应承担配件成本和维修费用,若乙方拒绝支付配件成本和维修费用,甲方有权向丙方申请划扣乙方部分或全部押金来抵扣相应费用,同时,甲方应向丙方举证,证明商品确为乙方所损坏及商品的损失价值。维修期间算入乙方的租赁期间,乙方须继续支付租金。如商品无法修复、修复价格远远超过商品本身价值或商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按本协议12.4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赔偿款。

 

2.7商品使用过程中因软件造成商品不能使用的问题不包含在租赁服务中,但可要求甲方尽力协助解决。

 

第三条 关于订单取消、租期计算和提前归还

3.1由于租赁商品档期原因,发货后非商品质量问题不支持退货。

 

3.2租期自乙方签收快递、派单当天或甲方上门送货、安装当天起算,至商品归还甲方并由甲方检测合格之日止。

 

3.3除非甲方商品介绍页面约定可随借随还,否则乙方不能提前归还。乙方擅自提前归还商品,来回运费均由乙方承担,且应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租期未达到起租天数的,按起租天数计算租金;

2)租期达到起租天数后,可以随时归还,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3.4如遇甲方缺货,甲方有权单独解除本协议并取消订单,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原路退还,在甲方及时告知乙方后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四条 租赁物的处置

 

4.1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缴清租赁期间总租金,乙方同意以下对租赁物的任一处理方式:

(1)若乙方归还商品,甲方或者丙方退还押金金额(除2.6条规定除外)。

(2)若乙方需要买断商品,则押金作为买断尾款,乙方无需再支付任何金额,甲方或者丙方无需再退还押金,商品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若乙方超过7天未归还商品也未说明要买断商品则视为乙方默认买断商品,甲方或者丙方可以不再退还押金,将乙方已交的押金转为商品的买断尾款,商品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赁物按上述方式处理完成后,则甲乙双方本次的合同关系终止

 

第五条 支付方式

5.1丙方提供支付宝、微信、芝麻信用授权免押等支付方式。

 

第六条 订单审核

6.1订单支付成功后,丙方对乙方订单信息进行评估,若丙方判定乙方风险系数较高,丙方有权让乙方补交押金或补信用授权,乙方未补交押金或提供担保物的,订单将直接关闭,已经支付的款项,全款支付的退还到乙方的平台余额账户内,免押支付的原路退还乙方。如甲方及丙方识别到乙方为未成年人,丙方有权直接关闭订单,已经支付的款项,全款支付的退还到乙方的平台余额账户内,免押支付的原路退还乙方。

 

6.2在订单审核过程中,若丙方依据自身风险控制系统判定乙方风险系数较高时,甲方或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及丙方可向乙方收取首付押金以及预收一期或多期租金(具体扣款期数由甲方(或授权丙方)与乙方自行协商);租金成功扣除后,若乙方对预收租金金额、对应的预收期数等有异议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则视为乙方对预收租金的认可。

 

第七条 发票开取

7.1发票由甲方提供,开取发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需开取发票的,开票前需主动联系甲方客服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8.1甲方在租赁期间拥有租赁商品的所有权。

 

8.2甲方应按乙方订单要求发货,确保租赁物的规格、型号、配置等与乙方订单中标明的一致,并有权按照租赁协议的约定收取相应的租金等款项。

 

8.3由甲方负责在乙方归还租赁物后的检测工作

 

8.4当乙方逾期不缴纳租金时,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租后服务、收回租赁商品或按协议第12.3条、第12.4条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5对于非甲方生产的租赁商品,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对于商品造成的损害事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8.6甲方有权将本协议中出租人的全部权利以及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享有并行使。乙方确认,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纠纷,第三方有权基于甲方的授权,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解决纠纷。

 

8.8甲方保证对于其在本平台及app上提供或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图文、商品等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存在侵犯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丙方无关。

 

8.9 【禁止性条款】甲方确保甲方所发布的信息不包含以下内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二)政治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三)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

(五)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平台、app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平台、app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七)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依据相关平台、app协议、规则的规定不适合在本平台、app上发布的。

 

8.10如甲方的行为使丙方及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赔偿丙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上述全部损失。

如甲方的行为使丙方及其关联公司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9.1乙方在租赁期间拥有租赁商品的合法使用权,但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商品,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拆卸、更改租赁商品硬件的任何部件,否则,视为乙方已同意买断该商品

 

9.2按租赁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

 

9.3为保障乙方自身的隐私及信息安全,退还租赁物时应删除并注销所有相关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账户及密码)。

 

9.4因不当使用租赁商品、故意或过失造成商品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修理等相应责任。

9.5乙方应严格按照租赁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应租金等款项,逾期支付租金、逾期罚金等任何其他应付款项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9.6乙方使用租赁商品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商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租赁商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因乙方违规使用租赁商品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商品被监管部门查封、冻结、扣押的,乙方仍需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9.7如乙方的行为使丙方及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赔偿丙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上述全部损失。

如乙方的行为使丙方及其关联公司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乙方追偿。

9.8乙方所租赁的设备已安装停机管理程序(甲方及丙方仅能通过设备IMEI码对设备进行履约管控,无法通过此停机管理程序非法收集乙方的任何隐私信息),由丙方进行履约情况管理,当乙方出现违约行为(如逾期支付租金、逾期归还设备等),丙方将远程停用乙方所租赁的设备,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对网络数据和WLAN链接产生消耗。设备停机及停机恢复规则如下:

 

(1) 乙方在签收设备后,若停机管理程序反馈异常情况,丙方可对租赁设备进行停机处理,丙方在进行停机处理前将提前与乙方进行沟通,如多次无法联系上乙方,将直接停机处理

 

(2)乙方逾期后,丙方将通过短信、电话等  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乙方须及时履约;当乙方恶意逾期,丙方将对租赁设备进行远程停机 处理,设备将处于完全无法使用状态,直至乙方履约完毕后,方可申请恢复使用;

 

(3)租赁设备被远程停用后,用户端无法激活该设备,须待乙方缴足欠款后方可被丙方远程激活,故乙方缴足欠款后,请及时联系甲方或丙方,申请重新激活租赁设备,丙方将在收到乙方电请后核实乙方是否已履约,如乙方已履约则激活设备,如乙方并未完全履约则不激活;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自行卸载停机管理程序,若乙方已买断租赁设备,丙方将协助乙方移除设备上的停机管理程序。

 

第十条 丙方权利与义务

10.1丙方对乙方提交申请租赁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并有权合法使用该信息进行风控评估,丙方承诺不泄露乙方在丙方留存的资料信息,但出现本协议第13.3条约定的情形除外。

 

10.2乙方在使用租赁商品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除乙方能证明丙方知道甲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且未采取必要措施,否则,丙方对乙方的损害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0.3丙方对甲方提供的租赁服务负有监督的义务,对乙方的投诉应及时处理。

 

10.4甲方和乙方确认并同意:有关甲方和乙方产生的任何纠纷,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可申请丙方予以协助,丙方将按照本协议及租赁物详情页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如果按照本协议及租赁物详情页中的相关规定不能解决相关问题,则丙方将依据一般人的认知程度对该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理。

 

10.5丙方有权在由于甲方原因(例如甲方商品缺货、乙方所在地址不在甲方服务范围内、甲方对订单审核结果不接受等等)导致的订单不可发货或无效等、订单退回至丙方的情况时,在同等订单条件下(商品型号、配置、租期、租金、押金、等均相同),可向乙方另行指定商品供应方,并重新签定《租赁及服务协议》。

 

第十一条 关于信息保护

11.1退租时,为保障乙方的隐私及信息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1.2商品退还后,甲方将抹除商品上所有电子数据,将商品还原至出租前的初始状态,甲方无义务保留商品中的相关信息。同时,甲方承诺不会将乙方留存在商品上的信息向第三人泄露。

 

第十二条 失信客户的处理

12.1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将被认定为失信客户:

(1)逾期7个自然日不支付商品租金的或逾期后不缴纳逾期租金的。

(2)归还的商品严重损坏,但拒不偿付维修费用的。

 

12.2对于被列入失信客户名单的乙方,甲方及丙方有权利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措施:

(1)有权将违约信息反馈给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应了解上述违约信息可能影响乙方在征信机构处的信用状况,并可能影响其申请或办理相关服务。

(2)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向法院起诉。

(4)通过调解平台对乙方进行催收。

(5)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邮寄函件、委托第三方进行上门取回商品等形式对乙方进行催缴。

(6)向支付宝公司申请冻结乙方名下的支付宝账户。

7)乙方在租赁期间未支付月租金导致逾期的,则触发相关担保公司代偿并上报不良信息至金融 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连续三期账单逾期或累计六期账单逾期,则要求乙方整笔结清,若乙方无法结清或继续逾期,则立即触发相关担保公司代偿,并上报不良信息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12.3乙方同意在下列情形发生时,视为乙方构成根本违约:

(1)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商品在租赁期间遗失、灭失、报废、实质性损坏、自行更换商品主体部分等,使得租赁商品无法归还甲方。

(2)因乙方原因导致商品在租赁期间遭到的损坏程度超过免赔范围,且乙方拒绝支付相应维修费用。

(3)租赁期间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7个自然日。

(4)乙方失联超过7个自然日,甲方或丙方通过乙方留存在甲方或丙方处的所有联系方式都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

 

12.4在乙方失信或根本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马上归还商品同时向甲方支付逾期租金和逾期租金30%的违约金;若乙方无法归还商品,应按以下标准向甲方赔偿:

(1)乙方下单商品支持买断或甲乙双方达成买断约定:赔偿款=总租金-已付租金+逾期租金*30%+买断尾款

第十三条 隐私政策

13.1本协议所指的“隐私”包括《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的用户个人信息的内容以及未来不时制定或修订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隐私应包括的内容。

 

13.2当乙方注册丙方个人账户并接受使用平台租赁服务时,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丙方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是为用户提供尽可能多的个人服务以及风险评估,从而更好的为乙方提供免押租赁服务,在此过程中,丙方承诺不会泄露乙方个人信息。

 

13.3丙方不会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其个人信息及保存在丙方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下列情况: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用户已成为严重失信用户。

 

13.4为提升服务的质量,丙方可能会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共同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此类合作可能需要包括但不限用户数据与第三方用户数据的互通。在此情况下,乙方知晓并同意该第三方机构承担与丙方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丙方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机构,并与第三方机构约定用户数据仅为乙丙双方合作之目的使用;并且丙方将对该第三方机构使用用户数据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护乙方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13.5丙方可以向乙方注册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发送服务所必要的商业信息。

 

第十四条 协议终止

14.1租赁期满,结清所有费用后,本协议终止。

 

14.2如乙方在下单后商品交付前取消订单,经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终止。

 

14.3在租赁期内,乙方主动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并与甲方达成一致,本协议终止。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15.1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具体以委托合同及发票数额为准)、差旅行费等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16.1本协议自乙方在确认订单页点击勾选本协议,且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

 

16.2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下单并依约支付租金日起至甲方收回商品检测合格且结清所有租金等费用之日止。

 

16.3乙方下单网页页面、甲方发货单、交易快照、商品签收回执等均是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记载内容存在冲突,以丙方运营后台记载的信息为准。

 

第十七条 通知及送达

17.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或丙方发送给乙方的书面通知,以邮寄送达的,按照乙方填写的送达地址或乙方的注册地址、户籍地址为准(乙方为自然人时)。自书面通知交邮后的第三个自然日视为送达。书面通知的形式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丙方采用平台公告、平台站内信息、APP弹窗推送、发送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钉钉、微信等现代化电子通讯方式,在采用上述电子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

 

17.2甲方或丙方有权决定以前述任何一种或几种形式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以多种方式向乙方发送通知的,通知送达时间以最先送达的为准。

 

17.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于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纠纷,甲乙双方任一方在司法程序中同意司法机关采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钉钉、微信等现代化电子通讯方式或邮寄、投递等方式向甲乙认可的送达地址送达法律文书(包含证据材料、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诉讼文书)。

 

17.4甲双方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寄送达地址默认为甲方、乙方在丙方平台注册及下单时所填写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和邮寄送达地址。

 

17.5甲乙双方确认上述电子送达方式、邮寄送达地址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如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甲乙双方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其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甲乙双方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17.6如果甲乙双方上述送达地址有变更。本人应当及时告知丙方和司法机关变更后的送达地址未及时通知的,则本合同所载地址即为甲乙双方认可送达地址

 

17.7甲方和乙方承诺,已完全阅读所有条款,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的、有效的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甲方和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17.8若发生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缴交租金、租赁产品退回后发现严重破损,影响再次租赁等),为保证依法依约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诉讼文书及时、准确送达给乙方本人(本公司)。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系本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公司)确认的上述地址不真实、不准确(包括但不限于地名变更、地址被拆迁、确认的地址中无人签收文书等情形),导致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书未能实际由本人(本公司)签收,视同本人(本公司)已收到人民法院寄送的相关文书。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本人(本公司)承诺如变更上述送达地址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邮件通知更改送达地址;若因本人(本公司)未及时书面通知和更改确认书,导致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书未能实际由本人(本公司)签收,将视同本人(本公司)已收到甲方或者人民法院寄送的相关文书。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本人(本公司)对人民法院寄送的相关文书,将诚实收取;若人民法院按上述地址寄送相关文书,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负责签收邮件的人员拒绝签收的,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导致相关文书退回的,将视同本人(本公司)已收到人民法院寄送的相关文书。邮件退回之日,视同送达之日。

 

第十八条 其他

18.1本合同未尽任事宜或任一方认为需要变更协议条款的,均可与对方协商签署相关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中的条款仅能约束补充协议的签署方,未在补充协议上签字的一方,不适用该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

18.2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以下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甲方):                      签约日期(乙方):

 

 

 

丙方:深圳市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丙方):

 

 

 

 

 

 

 

 

附件一:

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

 

特别提示本授权书以数字电文形式签订,在签订授权书之前,请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本授权书的全部条款,关注您在授权书中的权利和义务。

 

授权人(即申请人)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平台及甲方,在本次租赁过程中(自租赁申请至租赁终止),基于约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审核、租后管理、担保或依法或经有部门要求等,有权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征信中心等第三方权威征信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其关联公司以及第三方数据机构等)对申请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有权通过前述第三方服务机构采集申请人的运营商信息、借贷信息、消费信息、财务信息等个人信息(包括可能对本人产生负面影响的不良信息)用于为请人提供风控、租赁、租后管理等金融服务。申请人已被明确告知提供上述信息可能会给本人带来经济、声誉损失等不利后果,但本人仍然同意授权查询主体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采集相关信息。

 

授权人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平台及甲方向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个人信息及借贷信息(含办理业务时产生的不良信息)以判断、识别业务风险及提升自身服务质量且授权人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第三方服务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就授权范围内对上述本人信息进行采集、获取、存储、处理、提供、传输、披露。

授权人本人同意并授权甲方及丙方将本人个人信息及履约情况提供给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征信机构、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征信公司、甲方及丙方的关联公司及合作机构等,以供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和使用。

 

授权人本人承诺本授权效力具有独立性,不因其他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效而无效。

 

授权人本人已知悉本授权书所有内容的意义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自愿作出上述授权,本授权申明是授权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本人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