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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担保合同

2022-11-25 13:56:10


委托担保合同

(个人版)

甲方(担保人):陕西钧信恒益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军

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东七路33号

 

乙方(委托担保人、承租人):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鉴于:

甲方是合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担保公司,负责审批租赁客户的租赁担保申请及资质,承诺对乙方的租赁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乙方为 品租 网站或APP注册用户,自愿通过该网站或APP申请租赁,并承诺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向该网站及甲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包括注册、申请租赁、申保等所有信息和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隐瞒。

乙方委托甲方为其通过 品租 网站或APP申请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鉴于上述事实和承诺,本委托担保合同签约各方本着实事求是、平等互利、诚信自愿、共同发展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于

    ______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债权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与租赁人    所签订的《 租赁及服务协议 》以下简称“主合同”中贷款人对乙方享有的债权,具体事项如下:

租赁租金: 每月租金____

           租期     个月

           到期买断款   

           总租金  

    租金收取方式按月收取

到期买断款:租赁次日

第二条担保范围

甲方愿就上述主债权为乙方向出租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支付租金及买断款义务、甲方代为偿还或出租人因乙方违约收回租赁物等情况相应减轻或免除或解除。

  第三条  担保方式

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若主债权项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担保人,则本合同的担保人承担的担保份额为    1%     

第四条  双方约定的费用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

 

担保费率为:

        0.01%   

担保费为:

  总租金*0.01%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项目评审费:

担保项目评审费为:           1.2元         

上述费用按年计收,依据主合同的实际租赁期限核收。第一年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3(定值)日内支付,以后年度在每年  根据合同(定值)  进行提前支付。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义务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二、甲方履行了担保责任代乙方清偿债务时,即取得代位权,享有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即代偿之日起产生的代偿利息(从代偿之日起甲方计收代偿利息,代偿利息为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代偿罚息(从代偿之日起甲方计收代偿罚息,代偿罚息按照代偿金额每日万分之四计算)以及甲方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三、甲方享有独立的权利,即乙方放弃或有怠于主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甲方有权取代乙方行使该项权利。

四、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担保费、评审费、保证金等双方约定的各项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主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总金额付款方式等完全履行付款义务。

  二、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立即向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合同义务。

  三、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送反映乙方的真实使用状况等其他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全面、无条件地接受和积极配合甲方定期或随机的、以任何形式地检查和监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也不得擅自将主合同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否则,甲方将不承担变更或转移部分债务的担保责任。

第七条  乙方承诺

乙方承诺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除下列第5项外,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一、借债、对外担保或实施可能影响甲方作为担保人的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组织形式、经营方式、产权或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兼并(合并)、分立、合营、合作、联营、重组、股份制改造、承包、委托经营、租赁、改制、歇(停)业、解散、被撤销、破产、股份的转让或质押;

  三、变更名称、注册资本、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等;

  四、以出租、出售、出借、赠与、抵(质)押、转移、置换等方式处分其占到总资产的5%或净资产的10%的资产;

五、涉及重大诉讼案件、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须于应诉通知书、诉讼保全裁定书送达乙方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或在可能出现强制执行措施前书面通知甲方)。在乙方或反担保担保人有上述五种情形下,甲方有权参与清算或有关决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制定,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甲方作为担保人的主债权,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认可的担保。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二、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所约定的义务的,甲、乙双方特别约定:

  乙方应按主债权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特别违约金。

  三、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义务的,乙方应当每日按其应履行义务(应付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甲方作为担保人的主债权,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认可的担保。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每延迟通知一日,应承担主债权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六、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应按主债权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反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甲方承担的担保责任,由乙方或第三人以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抵押等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由甲方与反担保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反担保合同为准。乙方或第三人应当遵守反担保合同。

甲方依据《保证合同》承担担保责任时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第三人承担反担保责任。

第十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等情形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为电子合同,经由乙方点击确认即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并与合同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一、双方按照本合同履行完毕;

  二、乙方不能提供反担保或甲方认为其提供的反担保不充分;

  三、非因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不能与贷款人订立《保证合同》;

  四、在合理的期限内,乙方不能与贷款人订立主合同。

本合同终止因上列之二、三、四情形的,甲方向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担保费,担保项目评审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特别提示

签约各方认可已经全面、完整和准确地阅读并理解了本合同全部条款内容,并愿意接受本合同约束。

甲方已提请乙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做全面、准确的理解。甲方已经应乙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作出了相应说明。

本合同协议采用电子文本形式,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均认可该形式的合同法律效力。如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条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陕西钧信恒益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七路33号

证件号码: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

签约时间: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