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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租平台违禁信息管理规则

2021-12-28 13:54:54


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品租平台会员。
第二条【适用情形】会员出租或出售法律法规及品租平台禁止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违规排查】涉嫌违规情节一般的,将在两个工作日的排查期间给予商品监管;涉嫌违规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将在两个工作日的排查期间给予店铺监管。
第四条【具体情形及处理】出租或出售违禁商品或信息的具体处理措施详见《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对应违规处理》。
会员未按特殊商品要求出租或出售商品的,品租可删除相应商品,包括出售中或出租中的商品。同时,品租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监管商品、搜索屏蔽商品、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删除店铺、删除店铺、清退店铺或查封账户相关信息、关闭订单、延长交易账期、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一)情节严重的情形:
1.出租或出售违禁商品或信息,同一扣A类12分情形被扣分次数达四次及以上;
2.出租或出售违禁商品或信息,同一扣B类0分情形被处罚多次的,视为情节严重情形,每次扣B类2分;
3.出租或出售违禁商品或信息,同一扣B类2分情形或B类6分情形被扣分次数达三次及以上;
4.店铺内全部或大部分都是违禁商品或信息。
(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1.通过任何方式刻意规避《品租平台规则总则》及相关规则大量出租或出售违禁商品或信息;
2.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或其他极其恶劣影响。
第五条 本规则于2021年9月9日首次生效,于2021年9月9日最新修订。
 
《品租平台违禁信息管理规则》实施细则
 
规则解读:
一、“会员出租或出售法律法规及品租平台禁止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这里的信息包括哪些信息?
信息包括品租平台商品页面(如商品标题、商品描述、商品图片等),品租平台店铺相关信息(如店铺名、店铺介绍、店铺公告、店铺留言等)。
 
二、“会员未按特殊商品要求出租或出售商品或信息的,品租可删除相应商品或信息”中指的特殊商品有哪些?
有出租要求的特殊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刀具、仿真枪支、仿真弹药、仿真军火类商品等。
 
三、品租可关闭的订单范围有哪些?
(一)品租可关闭涉及违禁商品或信息的未发货订单;
(二)若订单的收货地址所在国家或地区规定该商品为违禁商品,品租可关闭该订单。
 
四、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是怎样的?
卖家须按如下标准,针对当次的违规行为向品租网缴存风险保证金,并将视卖家的违规情形及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限制解冻时间。再次发生违规行为并达到一定标准时予以罚扣作为违约金。其中:
(一)什么情形需要缴存风险保证金?
本自然年内,卖家账户因出租违禁信息的违规扣分达24分时,须在当次处罚后72小时内缴存风险保证金6000元。
(二)不缴存风险保证金会怎样?
如卖家未能在72小时内完成足额风险保证金缴存的,品租网可采取限制出租商品、屏蔽店铺等措施。
上述措施会在卖家完成足额缴存风险保证金或本自然年的12月31日23时59分59秒违规扣分清零时被解除。
(三)对于风险保证金的限制解冻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卖家足额缴存风险保证金后,本自然年内若未再次出现出租违禁信息违规的,对应的风险保证金可在本年度12月31日23时59分59秒违规扣分清零后解冻,卖家可自行提现。
(四)什么时候会罚扣风险保证金?
卖家缴存风险保证金后,若再次被处以出租违禁信息违规扣分时,品租网可按如下标准,针对当次的违规行为罚扣相应的风险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账户当前出租违禁信息违规扣分 是否罚扣风险保证金 违约金标准
B类0分 否 /
B类2分 否 /
B类6分 否 /
B类12分 是 3000元
B类48分 是 6000元
 
《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对应违规处理》
【特殊说明】符合每次扣B类48分情形的,将采取清退店铺等措施,其他品租平台会员每次扣B类48分的同时,还将采取查封账户等措施。
禁发商品及信息 对应违规处理
一、枪支、弹药、军火武器类
(一)枪支、弹药、军火 每次扣B类48分
(二)枪支、弹药、军火的零部件、相关器材、配件、附属产品及其制作方法 每次扣B类6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三)仿真枪支、仿真弹药、仿真军火类商品 每次扣B类6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二、军用、警用等国家机关相关用品类  
(一)军用、警用、其他国家机关部门的服饰配件及其仿制品、大型徽章及其仿制品 每次扣B类6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二)军用、警用的设备制品及其仿制品 每次扣B类6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三)不当使用军用、警用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门标志的商品  
每次扣A类2分;
(四)军需、国家机关专供、特供等商品 每次扣A类2分;
三、管制器具类
(一)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他人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管制器具 每次扣B类48分
(二)管制类刀具 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三)弓弩配件及飞镖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商品 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四、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类
(一)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及消耗臭氧层物质 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二)易燃、易爆物品;介绍制作易燃易爆品的相关方法 每次扣B类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五、毒品及相关工具类
(一)毒品及毒品衍生品 每次扣B类48分
(二)制毒原料、易制毒化学品 每次扣B类48分
(三)吸毒工具、配件及介绍制作毒品的相关方法及信息 每次扣B类6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六、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政治与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类
(一)含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或利益,破坏国家政治稳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泄露国家秘密的商品或信息 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二)含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民族仇恨、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的商品或信息 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三)含有损害国家荣誉、名誉,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美化他国侵略史实或宣扬军国主义思想的商品或信息 每次扣B类6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四)含有传播或评议国家政策、国家领导人、政治事件、社会事件、宗教活动及等商品或信息 每次扣B类6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七、色情、暴力、低俗商品或信息类
(一)含有淫秽内容的音像及其制品、视频及其制品、招嫖服务、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及邀请码 每次扣B类48分
(二)含有色情、暴力、低俗内容的音像及其制品、视频及其制品、读物、游戏;用于传播色情、暴力内容的软件、图片、种子文件、网盘资源;原味内衣及相关产品 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三)含有色情、暴力、低俗内容的图片及信息;用于传播低俗信息的软件、图片、种子文件、网盘资源 含有低俗信息的,每次扣B类2分
含有色情、暴力信息的,每次扣B类6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四、境外成人秀商品 每次扣A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A类48分
八、赌博、博彩商品及服务类
(一)赌博、博彩类商品及服务 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九、侵犯他人隐私的相关商品、信息及服务类
(一)用于侵害信息或数据的软件、设备及相关服务 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二)黑客相关的软件、工具、教程类商品及服务 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三)用于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窃听窃照的设备、软件及相关服务 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十、药品类
(一)假药、劣药及其他禁止出售的药品 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二)特殊管理的药品 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三)境内处方药及非处方药、境外药 每次扣B类6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四)平台认定的与药品作用相同或相似情形的商品 每次扣B类6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十一、兽药及相关商品类
(一)兽药药监部门专项行政许可的兽药处方药;国家公示查处的兽药;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兽药;兽药原料药;假、劣兽药。 每次扣B类6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十二、农药类
(一)农业部出租的禁用限用类农药 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十三、医疗器械类
(一)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医疗器械;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租的《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及相关分类目录认定的“三类医疗器械”,但特定品类下的相关商品除外 品租网会员每次扣B类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十四、人类健康及医疗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类
(一)人体器官、遗体、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及相关服务 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二)健康诊断、咨询服务 每次扣A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A类48分
十五、涉及欺诈、盗窃、作弊、骚扰他人等商品或服务类
非法所得的商品
(一)偷盗、走私、抢劫、欺诈、无人认领等非法所得 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B类48分
偷盗工具类商品及服务
(一)用于达到盗取目的的工具、教程及服务 扣分详情遵从规则内容
欺诈工具类商品及服务
(一)具有欺诈风险的商品及服务 每次扣A类12分的,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A类48分
每次扣B类12分的,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二)未经品租许可的用于兑换商品实物或服务的定额卡券、储值卡券、储值服务、将购买款项分期返还的交易类商品。 每次扣A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A类48分
用于作弊的工具类商品及服务
(一)用于达到作弊目的的工具、教程及服务 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二)具有作弊风险的商品及服务 每次扣B类12分的,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每次扣A类12分的,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A类48分
(三)代炒作、代投票、代删除等不当获取流量或人气,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商品或信息 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四)用于提高抢购成功概率、干扰品租正常秩序的软件或服务 每次扣A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A类48分
用于骚扰他人的工具类商品及服务
(一)用于骚扰他人的工具类商品及服务 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代办类商品及服务
(一)不适宜开展的代办类服务 按严重违规行为处罚的,每次扣B类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1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按一般违规行为处罚的,每次扣A类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A类48分
十六、动植物及动物捕杀商品类
(一)国家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三有”动物及相关商品 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二)已灭绝动物、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 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三)国家保护类植物 每次扣B类6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四)动物捕杀设备及配件 严重危害人畜安全的,每次扣B类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其他捕杀设备的,每次扣A类2分;
(五)猫狗肉、猫狗皮毛、鱼翅、熊胆及相关制品 每次扣A类2分;
十七、金融相关商品及服务类
(一)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每次扣B类48分
(二)基于区块链技术生成的虚拟货币等数字化产品及衍生服务 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
(三)仅限特定金融机构方可提供的商品或相关服务 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
(四)非法传销类商品 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
(五)人民币及仿制品、外币及仿制品 每次扣B类6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六)非法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或相关产品 每次扣B类6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七)非法集资类商品 每次扣B类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十八、烟草及相关产品类
(一)烟草及烟草专用机械,电子烟及相关产品 每次扣B类6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十九、网络账号类
(一)互联网用户账号类商品或服务 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二十、网络游戏及相关服务类
(一)未经国家备案、官方已停止经营、外挂、私服的网络游戏、游戏点卡、货币类商品及服务;游戏版权号交易及相关服务 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
(二)棋牌类游戏币商品及充值类服务 每次扣A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A类48
二十一、封建迷信类
(一)违反自然科学、封建迷信类的商品及服务 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B类48分
二十二、出版物、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内部图书类
(一)境外出版物代购类商品或服务 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二)法律规定禁止出版发行的内容、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书籍 每次扣B类6分,被扣分累计达四次,扣B类48分
出租法律规定禁止出版发行的内容,每次扣B类6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12分
出租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书籍,每次扣B类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12分
(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部发行图书 每次扣B类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二十三、交通、航空设备及相关服务类
(一)已报废、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及“五大总成”;非法拼装的车辆 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二) 汽车安全气囊、安全带扣等具有交通安全隐患的汽车配件类商品 每次扣B类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三)航空或铁路相关的设备、配件、模型图纸等须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采购的商品或服务 每次扣A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A类48分
二十四、旅行与出入境相关商品及服务类
(一)实际入住人无需经过酒店实名登记便可入住、或因卖家原因导致交易订单中载明的入住人信息与卖家在酒店预留的入住人信息不符的酒店类商品或服务 每次扣B类12分
第二次视为情节严重,每次扣B类48分
(二)未取得旅行业务相关经营资质、规避合法出入境流程的商品或服务 每次扣B类12分
第二次视为情节严重,每次扣B类48分
二十五、通讯商品及服务类
(一)已激活的手机卡、上网卡等违反国家实名制规定的商品 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二)境内运营商的上网资费卡或资费套餐及SIM卡及未经实名登记便可登录使用的通话、上网类商品及服务 每次扣A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A类48分
(三)SP业务自消费类商品 每次扣A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A类48分
二十六、不符合国家生产标准商品类
(一)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品租公布的规则、品租与卖家签订的协议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的商品(标识标签不合格除外) 每次扣B类6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特定商品每次扣B类12分
(二)存在制假风险的品牌配件类商品 每次扣A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A类48分
(三)标识标签中内容的标注形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 每次扣A类6分,被扣分累计达四次,自第五次起每次扣B类12分。
二十七、依法被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及服务类
(一)法律法规、管理措施与决议等要求中被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或服务 每次扣B类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二十八、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类
(一)文物及特殊集邮票品 每次扣B类6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二)未经授权的产品、软件及服务 每次扣A类1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A类48分
(三)未经许可出租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等特许商品 每次扣B类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12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四)食用盐 每件扣A类2分(一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A类12分)
(五)不得私自转让的物流类商品及补助类商品 每次扣A类2分
(六)海南离岛免税代购类商品及服务 每次扣A类2分
(七)气象资料 每次扣A类2分